各党支部:
现将《市人防办开展党员年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关于在人防系统开展党员年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突出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员年审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组通〔2016〕3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党员年审工作的通知》(洪直字[2016]4号)要求,决定在全系统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同时,开展党员年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党员为抓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动我市人防全面发展,共筑南昌“四强梦”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年审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教育引导,将党性教育纳入党员年审工作全过程,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
2.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员评议要主动邀请群众参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分类型、分层次制定党员年审方案,不搞一刀切。
4.坚持稳妥慎重。注重客观公正,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处理恰当,不定指标,不定比例,不搞“末位淘汰”,确保处置恰当,不草率处理党员。
5.坚持注重实效。注重“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力求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宗旨观念,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方法步骤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一季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步开展,整个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学习教育。要组织召开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进行广泛深入地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和党员年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自觉参加年审。
2.制定方案,搞好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严格年审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广大党员和群众知晓党员年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营造良好氛围。
3.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摸清”:即摸清党员的底数;摸清党员履行义务、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先锋创绩”活动现实表现情况;摸清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摸清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情况;摸清近三年来党员违法违纪情况;摸清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摸清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等情况。在做好“七个摸清”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认真地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库。
与时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洪组通[2016]9号文《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见附4)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好台账。
4.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1),要求他们在10天内向党支部反馈本人一年以来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三会一课”和进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的,可以向党支部提出退党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5.界定标准。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讨论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报机关党委审批,再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
1.开展党性分析。党员结合落实“先锋创绩”“双严双优”制度情况,深入总结本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形成党性分析材料。
2.组织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由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方式开展年度民主党员评议工作。
第三阶段:年审定格阶段
1.初评格次。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自评、互评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评议情况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逐级报上级党组织。
2.党委初审。机关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初评格次意见进行严格审核。对初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对其主要事实、认定程序、评定依据和处置意见等进行复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党支部。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和党员自行脱党的,须报市直工委审核。
3.组织谈话。对初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其他成员应找党员本人个别谈话。谈话过程中,谈话人不得少于两名,并要有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党员本人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4.申诉复议。支委会初评意见和机关党委审核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听取党员本人说明和申辩。党员对初评格次和处置意见有异议的,在谈话后10天内可以向党支部或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机关党委重新调查认定。
5.定格公示。机关党委初审、组织谈话、申诉复议等工作完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评格情况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效),并将表决结果和处置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和辩护;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
机关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以书面形式批复。批复后,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并公示党员年审定格结果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党员本人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还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预备党员和流入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格次。对流入党员的民主评议情况须书面反馈流出地党组织。
6.材料归档。各党支部在3月2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市人防办2015年度党员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2)报机关党委,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党员年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阶段。
对合格党员,将年审定格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基本合格党员,年度内不参与评先评优和不考虑提拔重用,并要求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促其早日争当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严格区分,对于不够劝退、除名条件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指定1-2名合格党员作为帮扶联系人,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帮扶。帮扶期内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对于明显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符合劝退、除名条件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以予劝退或除名。
四、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年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员年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挥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党员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党员年审工作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和评定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年审工作。
2.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各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党员年审,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坚持步骤不减、标准不降、程序不少的标准,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要针对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和老弱病残党员等较特殊情况党员的实际,区别对待,确保年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督查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机关党委将加强督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党支部严格依据政策、标准和程序开展党员年审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标准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市直机关不合格党员标准及处置指导性意见》(见附4)进行审核把关。
4.密切关注舆情,确保平稳有序。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员年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标准和程序步骤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年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情,掌握舆情动态特别是网络舆情,防止不当炒作。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市人防办2015年度党员年审情况汇总表》
3.市人防办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记载表
4.《市直机关不合格党员标准及处置指导性意见》
5.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
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 年度年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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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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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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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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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居住地或务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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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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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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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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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意见 |
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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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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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意 见 |
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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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意 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组织 审 查 意见 |
党(工)委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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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支部保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存入其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挡案的由基层党委保存;不合格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另附;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报市直工委审查。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