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关于给予李寿茂等同志奖励的决定
关于给予李寿茂等同志奖励的决定
机关各处室:
根据洪组通〔2008〕18号文《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办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经市人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批通过,给予我办2011、2012、2013年度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李寿茂、张长华俩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给予201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熊颖、袁玫俩同志嘉奖奖励,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