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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31点击次数:1025次
办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推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

 

办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推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6111日至1110日在全市开展人防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城区已开工但未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查阅相关审批资料。发现未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下达《催办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到南昌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防办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吴韶宸

副组长:陈武、李俊                                    员:邓晖、蔡汝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处,蔡汝宁兼任办公室主任。这次检查分三个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红谷滩新区。

  长:朱海华

成 员:熊运强、王守东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西湖区、青云谱区。

  长:聂星

      员:胡志、陶冬健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东湖区、青山湖区。

  长:刘建新

  员:石世清、俞虎荣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汇报,如实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要严格把握政策和遵守工作纪律,佩戴人防执法证,依法检查,文明执法,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安排和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规格接待。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