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本事项不收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报行政许可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原件);
2.南昌市规划设计人防审查表(1份复印件);
3.南昌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备案表(1份复印件)及过滤吸收器合格证(原件);
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原件,1份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1份复印件);南昌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原件);人防工程竣工图全套(纸质2套原件,光盘1张);
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原件、1份复印件);
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份原件、1份复印件);
7.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2份原件);
8. 具有工程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1份原件)及其测量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
备注:1-8项资料(其中4-7项各取一份原件)按A4纸大小左侧装订成册,2套人防工程竣工图纸折成A4纸大小,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均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以上资料、图纸及光盘应装入档案盒内送交人防窗口。
四、行政许可程序(见流程图)
五、行政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首席代表:邓晖
窗口工作人员:钱坤 黄鹂 联系电话:83987559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工作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人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