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指南
一、办理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本事项不收费)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16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2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
四、申报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原件);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文件一式四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
5.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6.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养老保险等证明;
7.房建监理业绩;
8.监理业务手册(填写1-2个房建的监理情况)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送交人防窗口。
五、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实地核查——公告公示——核发证书
六、行政许可时限: 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联系人及电话
首席代表:邓晖
窗口工作人员:钱坤 黄鹂 联系电话:83987559
九、工作时间
工作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工作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人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