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公告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2-19点击次数:984次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第1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

规定》的通知

办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12月19印发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请休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休假种类

    因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等需要请假的为因公请假;患疾病或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不含因公受伤致病)需要请假的为因病请假;因个人及家庭等非工作原因需要请假的为因事请假;正常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请假为正常休假。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请休假时间规定

    1、公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探亲假天数。工作满1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休假待遇。

   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婚产假天数。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职工陪产假15天。

     4、丧假天数。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或过世的,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休假审批流程

    干部职工因公、因病、因事请假或正常休假,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原则上1月份、12月份不安排休假。

    1、正常休假。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各单位负责人正常休假,先报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办主要领导签批;机关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签批。正常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2、因公请假。因公请假均需填写出差审批报告单。其中: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请假,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办主要领导签批;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因公请假,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签批。      

3、因事请假。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各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的,书面报办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书面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签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履行书面请假程序,由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因事请假一次性超过3天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直接按公休假处理。

    4、因病请假。干部职工因患急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事后按程序请休假;因患慢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四、奖惩措施

   贯彻落实请休假管理规定的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年底进行汇总,并兑现奖惩措施。

    1、惩罚措施:对未按程序报批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明确: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请假3天及以上的,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请假5天及以上的,本年度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假天数的,按未履行战备值班、下洞执勤等职责处理,扣除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

    2、奖励措施:将落实请休假管理规定好的情况,作为年度评先、推荐上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并将惩罚措施中扣除的经费作为奖励经费。

    五、几点要求

    1、履行事先报批程序。年初由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全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处室人员的正常休假要提前安排,制定年公休假计划经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并送综合处备案。

2、加强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所有请假人员请休假1天的,休假申请报告表由处室负责人保管,每季度汇总一次送综合处备案,以便及时公示;请休假1天以上的,休假申请报告表均送综合处登记备案,请休假结束后,及时向综合处销假。

3、落实AB岗替代制度。各处室要严格实行AB岗替代制度,公休假计划必须明确互为AB岗的对象。严禁因工作人员休假延误工作、影响工作进度,如有影响机关形象或因延误重要问题解决的情况发生,将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做好统筹兼顾工作。各处室安排休假人员,不能统一集中安排,要兼顾工作的需要和职工的实际情况,轮流分散安排休假,不能因休假出现空岗和工作不落实现象发生。休假期间,如有特殊工作,必须无条件停止休假;休假人员必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机关干部职工、办属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办属各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动废止。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申请报告表

请休假

 

病 假

事 假

公休假

探亲假

产 假

婚 假

丧 假

请休假

 

请休假

天数

起、止时间

   

   

本年度

已请休假情况

请休假去向

AB岗对象

工作交接

 

已交接

未交接

联系方式

申请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任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