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
规定》的通知
办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请休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休假种类
因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等需要请假的为因公请假;患疾病或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不含因公受伤致病)需要请假的为因病请假;因个人及家庭等非工作原因需要请假的为因事请假;正常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请假为正常休假。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请休假时间规定
1、公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探亲假天数。工作满1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休假待遇。
(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婚产假天数。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职工陪产假15天。
4、丧假天数。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或过世的,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休假审批流程
干部职工因公、因病、因事请假或正常休假,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原则上1月份、12月份不安排休假。
1、正常休假。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各单位负责人正常休假,先报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办主要领导签批;机关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签批。正常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2、因公请假。因公请假均需填写出差审批报告单。其中: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请假,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办主要领导签批;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因公请假,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签批。
3、因事请假。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办属各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的,书面报办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书面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签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履行书面请假程序,由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因事请假一次性超过3天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直接按公休假处理。
4、因病请假。干部职工因患急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事后按程序请休假;因患慢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四、奖惩措施
贯彻落实请休假管理规定的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年底进行汇总,并兑现奖惩措施。
1、惩罚措施:对未按程序报批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明确: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请假3天及以上的,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请假5天及以上的,本年度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对未按程序报批或超过规定休假天数的,按未履行战备值班、下洞执勤等职责处理,扣除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
2、奖励措施:将落实请休假管理规定好的情况,作为年度评先、推荐上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并将惩罚措施中扣除的经费作为奖励经费。
五、几点要求
1、履行事先报批程序。年初由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全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处室人员的正常休假要提前安排,制定年公休假计划经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并送综合处备案。
2、加强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所有请假人员请休假1天的,休假申请报告表由处室负责人保管,每季度汇总一次送综合处备案,以便及时公示;请休假1天以上的,休假申请报告表均送综合处登记备案,请休假结束后,及时向综合处销假。
3、落实AB岗替代制度。各处室要严格实行AB岗替代制度,公休假计划必须明确互为AB岗的对象。严禁因工作人员休假延误工作、影响工作进度,如有影响机关形象或因延误重要问题解决的情况发生,将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做好统筹兼顾工作。各处室安排休假人员,不能统一集中安排,要兼顾工作的需要和职工的实际情况,轮流分散安排休假,不能因休假出现空岗和工作不落实现象发生。休假期间,如有特殊工作,必须无条件停止休假;休假人员必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机关干部职工、办属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办属各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动废止。
市人防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申请报告表
请休假 类 型 |
病 假 |
事 假 |
公休假 |
探亲假 |
产 假 |
婚 假 |
丧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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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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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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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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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已请休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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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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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岗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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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 情 况 |
已交接 |
未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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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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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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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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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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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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